“原始數據無法規模化高效交易,這是一個不爭的事實,我們對十幾年來我國21個數據交易中心和交易所研究發現,基本上都沒有辦法對原始數據進行交易,大多數做的是數據服務。”在8日舉行的2022中國數字經濟創新發展大會上,3044am永利電子信息產業集團副總經理陸志鵬作《以工程化路徑推動數據基礎制度落地,助力數據要素高質量發展》主題分享,他提到,根據數據要素的不同階段,可以用成本法、收益法和市場法三種定價方法。
他提到,目前數據要素市場化配置當前存在主要4個方面的困境:第一是數據確權難;第二是流通方式無法確定;第三利益分配存在定價難、計量難;第四是存在安全問題。
“數據資源是變動的、分散的、海量的,而數據應用也是變動的、海量的。兩者之間連通還非常復雜。”陸志鵬說,數據要素難以規模化流通,也難以確權,進而也就無法定價。
解決思路
在他看來,核心問題在于,數據安全和數據要素實際上是一體兩面,安全不解決,數據無法流通;要素不解決,價值無法實現。
打破這個“怪圈”,可以從物質研究得到啟發:幾百年前有人就認為物質是由原子組成的,但是研究原子的時候,原子是不穩定的,而且是帶電有風險的,后來科學家經過研究發現,物質是由分子組成的,分子由原子組成,而分子則是相對比較穩定的狀態。
正如分子是一個中間態,從數據字段到數據應用之間,也應該有一種這樣的“中間態”,它相對穩定,也好確權,這就是“數據元件”。
陸志鵬說,有了“數據元件”之后,從數據到數據應用的鏈路也清晰起來,它既解決了安全問題,解決了確權問題,又解決了流通問題,還解決了分配問題。
確權方面
陸志鵬提到“兩次分離、三階段確權”的方法模型。有了“數據元件”,首先可以把信息的人格權和數據的財產權分開,然后又可以把財產權分為所有權和運營權,數據主體和數據持有主體分別對應所有權和用益權,如此,數據的產權歸屬問題清楚了。
在第一階段,是“數據資源階段”,數據主體對數據擁有所有權,持有主體對數據有運營權,整體來說,主體比較多元;到了第二階段,是“數據元件階段”,有了一個數據運營商或運營中心,把數據歸集起來脫敏,聯合開發商一起加工成“數據元件”,此時,數據元件的所有權就兩個,一個是元件開發商,一個是數據的運營商,或者叫數據運營主體,這個組織架構運營主體希望是一個事業單位,具備公信力,數據也從多所有主體變成雙所有主體;到了第三個階段,即“數據產品階段”,就是數據產品商把“數據元件”買走之后加工成產品,此時數據產品主體的所有權就成了單一主體。經過這三個階段,把多主體變成兩主體,再把兩主體變成單一主體,解決了確權問題。
流通交易方面
陸志鵬認為,原始數據無法規模化高效交易,目前成立的數據交易廠商大多數做的是數據服務。如果把數據加工成“數據元件”,由數據元件在數據要素網絡上進行流通,再基于區塊鏈進行交易,大大地提高了安全和效率,也提高了它的可監管性。
那么,如何進行定價和分配?根據從資源階段到元件階段再到產品階段不同,資源階段的定價,以規模為基礎,成本法為主進行定價,即采集數據和保存數據花了多少成本,就按成本定價;元件階段的定價,因為數據元件是對數據經過脫敏加工的一個初級產品,含有信息量,有一定的價值,此時就以價值為基礎,以收益法為主進行定價;產品階段的定價,以需求為基礎,市場化進行定價,“成本法、收益法和市場法三種定價方法,在三個階段發揮定價作用,使整個分配得到了有序地解決。”陸志鵬說。
安全方面
通過數據元件,數據存儲在一個相對安全的空間中。陸志鵬還指出,現在我國的數據存儲分兩大類,一類是政府數據,存在政府的數據中心中,數據往往進去出不來,還有一類社會數據,是存放在社會數據中心。“政府的數據中心只進不出,社會的數據中心是大進大出。”陸志鵬說,現在,這兩個數據中心之間,也有了緩沖的區域,可進可出,可控制地進,可控制地出,還能進行監管。
原文題目:《數據要素交易難?3044am永利電子陸志鵬:有三種定價方法》
文章來源:南方周報、南方+客戶端
記者:郜小平 石磊